不幸的“人相食”事件分別發生在漢武帝登上帝位的第三年與第二十七年。劉徹不愿意動用國家儲備而棄災民于不顧,最保守地說,可能是運輸條件的限制,糧食沒法送達。
吃活猴子是極端殘忍的那些人的事情,并且這些人終究是極少數。然而,在特定的時期,人以人為目標的“吃飯”方式卻成了中國歷史最深的傷痛之一。
人吃人,有時候是文學作品里的事情,如梁山好漢將仇敵開膛剜心,炒吃了特定器官。還有,人以同類為食也是上古遺留下的習慣,因此,非洲一些部落還存有吃人的風俗。想到后面這一點,也許讓人的心情放松一些。
如果試圖將中國歷史上人以同類為食事件與集體吃喝聯系起來,那么,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被人們認為是偉大帝王的漢武帝。在他長達年的執政時期里(公元前至公元前年),不幸的“人相食”事件分別發生在他登上帝位的第三年與第二十七年。他發布“大酺五日”詔書有三次,分別是他在位的第八年、第十五年、第三十八年?!叭讼嗍场睘碾y與“大酺五日”政策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,現在尚不能考證清楚。倒是有一點可以知道:放縱百姓大吃大喝五天的政策實行與國家的喜慶有關,例如元朔三年(公元前年)的那次“大酺五日”是因為國家暫停已進行了年的“發巴蜀治南夷道”即開發大西南的浩大工程,以及朔方城建筑工程正式完工。
“大酺”政策是人事,可由最高統治者的好惡來決定,但是“人相食”誘因卻是天道,超乎人的意志。漢武帝時期的第一次“人相食”事件是由黃河決口引起來的,那是建元三年(公元前年)的春天,那個季節里人民的儲糧是一年里的最低時期,也就是常說的青黃不接的時候,結果是“大饑”。
“大饑”的結果是“人相食”。
現在來設想當時的境況:國家不是沒有足夠的糧食救濟黃河決口受災的平原地區的人民,因為“文景之治”留下了“太倉之粟充溢露積于外”的儲備。估計是劉徹不愿意動用國家儲備而棄災民于不顧,最保守地說,可能是運輸條件的限制,糧食沒法送達。
年后(元鼎三年,公元前年),另一次“人相食”事件是由雹災引發的。雹災導致“關東郡國十余饑”。但是,雹災只能打爛莊稼(時為夏四月)而不可能把百姓家的存糧全打爛而不能吃了,由此可見百姓存糧普遍較少。百姓糧少是由于農業勞力被抽走而致收成不足的緣故,被抽走的勞力被迫參加武帝對外戰爭以及國家工程的建設。還有,雹災不會影響交通運輸,從首都長安也可以往較近的關東地區通過陸路和水路運送糧食,由此可見劉徹仍然是不愿救助受災的百姓。
這樣的君主有什么偉大的呢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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